第一条 根据 《上思县机构改革方案》和县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精神,制定本规定。
第二条 县政务服务中心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,机构规格为副科级,人员经费财政全额拨款。
第三条 县政务服务中心主要职责是:
(一)贯彻执行行政审批、政务服务有关法律法规、方针政策和管理办法。
(二)协助做好政务窗口行政效能投诉处理、交办、督办相关工作。
(三)协助做好政务窗口行政审批、公共服务事项的受理、审核及结果送达工作。
(四)协助做好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的窗口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管理、考核及奖惩,对常驻单位和非常驻单位进行调整。
(五)完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任务。
第四条 县政务服务中心核定事业编制5名。设主任1名,副主任1名。
第五条 本规定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,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。
第六条 本规定自2019年 6月14日起施行。
第七条 办公地址:上思县思阳镇仁甫中路,联系方式:0770-8523685,办公时间:工作日:上午8:00-12:00、下午15:00-18:00,单位负责人:林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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